1、应由单位专管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到省医保局开具联系函,凭联系函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单位专管员持参保凭证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或续保。
2、从市医保转省医保,要重新办理省医保。医保账户分个人和统筹两部分,个人部分可以转移,而统筹部分并不转移。参保者享受市医保时,如果住院可以由市医保中心提供保障,享受省医保则由省医保中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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