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市范围内户口;
2、在泸州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或地址,经营合法、有稳定、足够的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3、能提供合法、足值、易于变现的抵(质)押物;
4、在贷款行开立存款帐户。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
3、可证明其合法收入的相关资料;
4、可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资料;
5、提供合法、足值的抵押物及评估报告;
6、抵押人或出质人填写本行格式化的抵(质)押承诺书;
7、本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时间不超过一年。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执行,按月付息,利随本清。
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受理申请→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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