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根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根据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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