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
6、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的复印件,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并加盖银行公章。
8、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若不清楚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客户还可以在办理商转公之前电话联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以免携带的资料不足,影响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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