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次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签注。
2、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许可程序: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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