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我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组织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 高中各年级长及高中各科教研组长。 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学分审定委员会制定学分认定程序和标准,责成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负责对学分认定监督、公告学生认定结果、对学分认定进行仲裁。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对学生材料的汇总,进行复审,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二、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校是高中生学分认定的主要权力机构。根根三级课程管理的思想,可以将课程分成学科类课程与综合实践课程两大类,由不同的主体认定不同的课程,如下表: 学术性课程 非学术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校本课程 语言与文学、数学、技术、艺领域/科目 外语、人文与社会、术、体育科学 与健康 由校内外机由学校或教师根据校构或负责人学分认定主体外统一考试成绩或校由学校或教师依据国家课依据学校的及依据 内考试成绩或国家课程标准或指南来认定 有关规定来程标准来认定 认定 备注 校本课程和技术领域暂列非学术性课程 由教师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来认定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是:学生在三年内至少获得144学分,必修学分不低于116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分。选修学分I不低于22学分,选修学分II不低于6学分。学生修满上述规定的最低学分,并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学生三年可以取得的学分:必修116学分(各学科必修学分具体分配为:语文10、外语10、数学10、思想政治8、历史6、地理6、物理6、化学6、生物6、信息技术4、通用技术4、艺术6、体育与健康11、研究性学习活动15、社区服务2、社会实践6);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每学期分两个学段安排课程,每个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
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不同选修课程的相同学分值具有等值性,即学生所获得的不同课程的学分数可简单叠加为总学分。学生修习任何课(包括选修课程成绩合格),就可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 三、学科类课程模块学分认定
1 / 2
每一模块的学分认定由修时评价(A与B,其中A为合格,B为不合格)、过程评价(A、B、C、D,其中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结业考试(A、B、C、D,其中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及格,D为不及格)三部分组成,只有三部分均为合格(及格)以上才能获得该模块的相应学分。
(1)修时评价:学生每一模块修学课时量必须不低于5/6,才能认定修时为A,否则,为B。 (2)过程评价:包括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和平时测验三个方面。
项 目 等 级 A(30分) B(25分) 课堂表现 C(20分) D(15分) A(30分) B(25分) 作业情况 C(20分) D(15分) A(40分) 平时测验 B(30分) C(25分) D(20分) 修习过程综合等第有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和平时测验三方面成绩之和决定,85~100分为A(优秀),70~84分为B(良好),60~69分为C(合格),59分及以下为D(不合格)。
(3)结业考试:结业试题由学校指定人员或上级命题(试卷满分100分,若不为100分,按比例折合为100分),85~100分为A(优秀),70~84分为B(良好),60~69分为C(合格),59及以下为D(不合格)。
结业考试不合格的同学仍有2次获得学分的机会,由任课教师确定时间采用灵活的方式测试(但综合评价等级一律为合格)。 四、其它
(1)修时评价和过程评价均由科任老师和学生代表共同操作。
(2)本规定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平时测验达标次数少于总次数70%以下(包括70%) 作业交缴次数和完成量少于总次数和总作业量的70%以下(包括70%)或作业潦草,不及时纠错 平时测验(包括周达标)成绩优秀,未有补考历史 酌情评定 依 据 课堂听课专心,善于参与互动交流 酌情评定 违反课堂纪律(上课不认真听讲,影响他人学习)三次以上(包括三次) 作业整洁正确,完成,并按时纠错 酌情评定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