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单位职工与我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现已履行完毕,该职工因个人发展原因,已于20xx年x月x日从我单位离职。
经审核,该职工在我单位任职期间的工资奖金等财务清算工作已结清,岗位交接工作已完成,双方无经济、业务纠纷。
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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